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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问答】入职当月工作未满全月,单位可以不为职工缴纳社保吗?
问:小陆今年刚刚大学毕业,7月16日入职一家快消品企业。办理入职手续时,公司HR与小陆沟通了社保缴费的事宜。由于小陆入职当月未满全月,社保从下个开始缴纳。单位的做法对吗?
答:不可以。
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之内为员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像小陆这种情况,进单位首月工作未满全月的,月缴纳费基数按照当月实际工资收入核定(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核定),但次月起单位仍应按照您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缴费基数并进行调整。比如,假设小陆的月工资收入是10000元,7月16日入职之后,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为5000元,低于目前本市月缴费基数下限5975元,而次月单位应按照10000元来核定调整。
当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首月也可以按照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月缴费基数。
(来源:上海人社微信公众号)
(王旭)